·如考生对分数提出疑意的,请于7月30日前,到原报名点提交查分申请,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申请,查卷范围只限主观卷面的漏评题目、合分、登分情况。合格证书大约8月底9月初发放,请关注有关通知。
福建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2007年7月19日